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如皋市JH2019-89#地块(九华镇九华居28组、30组地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如皋市JH2019-89#地块(九华镇九华居28组、30组地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调查地块情况
(1)调查地块基本情况
JH2019-89#地块位于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居28组、30组地段,该地块北至华园路、西至园兴路、东至东方红河、南至四圩小区,总占地面积为26084m2(约39.126亩);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卫星图等资料显示:地块历史上东侧区域存在过一家企业(如皋市九华农具厂),占地面积约10000m2(约15亩),主要从事农具铸件、锯木的加工,地块内所有构筑物均于2008年拆迁完毕,目前地块现状为农田、荒地、池塘。根据《如皋市九华镇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和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商业用地。
(2)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9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和4口地下水监测井,本次调查总共采集了90个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考虑现场土壤表观、土层性质和XRF、PID快筛结果(数值较高的样品),每个采样点共选取3个样品的综合选取原则进行土壤样品送检,根据以上样品送检原则,此次总共选取了30个土壤样品进行送样检测;采集的全部地下水样品同时进行送检。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检测因子如下:
JH2019-8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土壤样品检测pH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中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表2中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pH、砷、重金属(镍、六价铬、镉、铅、汞、铜)、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3)调查结果和结论
调查结果:根据检测分析结果,本地块送检土壤pH值范围为7.70~9.20;重金属六价铬未检出,其余5种重金属(镉、汞、铜、铅、镍)检出率为10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27种物质,所有物质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物质,所有的物质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本次调查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7.8~8.0;砷检出率为100%,镍检出率为50%,石油烃检出率为75%,其余重金属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中所有的物质均未检出;检出的指标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
结论:本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样品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未受明显污染,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该地块后期规划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二、调查地块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九华镇九华居28组、30组地段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513- 87906110
三、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志颐路99号
联系人:范总
联系电话:0513-87566777
四、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