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如皋市大华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7 15:14:19 浏览:606次
如皋市大华电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原如皋市大华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委托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原如皋市大华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
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调查地块情况
(1)调查地块基本情况
如皋市大华电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如皋市九华镇马桥村10组,实际占地面积约4165m2,该地块2003年前为农田,2003年~2005年之间,地块企业名称为如皋市九华电镀厂(主要为镀锌、镀铬工件),2005年成立如皋市大华电镀有限公司((与如皋市九华电镀厂为同一法人),从事液压件立柱镀锌、镀铬工件的生产与销售。2014年公司停产搬迁,2016年至今,调查地块为如皋市龙腾塑料制品厂,原先地块构筑物均拆迁或翻新重建,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扩建。现地块内为如皋市龙腾塑料制品厂。本地块不在《如皋市九华镇总体规划(2018~2035)(2020年调整)》规划范畴,根据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用地规划确认,项目用地为第二类用地(工业用途)。
(2)调查及布点采样情况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6m)、2个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 6m),本次调查总共采集了36个土壤样品,送检样品14个样品(含2个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3)调查结果和结论
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特征因子铬、锌监测值均低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结论: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壤、地下水未受明显污染,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该地块后期规划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建设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二、调查地块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如皋市龙腾塑料制品厂
地址:如皋市九华镇马桥村10组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114215958
三、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志颐路99号
联系人:范总
联系电话:0513-87566777
四、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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